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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标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本科项目中心 作者:王欣 发布时间:2020-08-28 16:52:04 点击数:

为适应我院大类分流政策执行后的新情况,完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标的分配规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推免条件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1.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前三学年不及格课程累计未超过两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且第一次补考合格(对于不予补考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第一次重修相当于补考)。

 2.前三学年专业学分绩学年排名前50%(外校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不计算),由于各专业大三学年课程存在差异,必要时可对前三学年课程成绩做标准差处理。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处分记录。

 5.定向生参加推荐须提交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书。

二、综合排名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以专业为单位,按学生前三学学年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由学分绩和加分项两部分构成。

三、指标的分配原则

1.学院预留  

每个专业预留1个名额。

2.各专业名额的获得

预留后的剩余指标,以学年为单位,按学校纳入学分绩计算的前两年的公共课程和纳入学分绩计算的学院专业基础课程两部分对学分绩进行排名,由高到低一次性分配到各专业。

3.专业内指标的分配原则

按本专业学生前三学年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分配。

4.学院预留指标的分配

各专业内指标按综合排名分配完毕后,学院预留指标下拨给各专业。

5.释放指标的分配原则

(1)专业内释放指标的分配原则

获得推免指标学生放弃本年度名额而释放的指标,原则上在专业内顺延。

(2)专业间释放指标的分配原则

因专业再无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而释放出来的指标,按原则2计算的学分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延至下一个专业。

6.追加指标的分配原则

学校后续追加的指标,按按原则2计算的学分绩排名由高到低分配至相应专业。

四、其他

1.本办法自2017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博(中国)党政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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